来信时间: | 2016-10-2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关于省律协让我重新实习的情况反映 |
信件内容: | 我叫曹军今年54岁,系三原县党校法律教师,2014年考取国家司法资格c证,申请兼职律师,现在我县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实习。4月30日实习期满,9月份申请面试,省律协说我超过了60天的申请面试时间,让我重新实习一年。我认为不妥,理由如下: 一.我查了在2015年10月参加全省实习律师培训时的课堂笔记,培训老师只讲了六十日内应提出面试考核申请,并未明确告知不申请面试考核必须重新实习一年。 二.我是实习律师,参加了全省2015年10月的集中培训,省律协应当有我的个人信息,并以人为本,尽可能的通知个人参加面试考核,但我没有接到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考核的任何通知。 三. 县级信息闭塞,条件差,案源本来就少,用大城市的实习标准要求县级实习律师有点欠缺恰当,实习一年未必就能完成至少十个案子。 综上,我请求面试,请领导研究,妥善解决我的面试考核问题,谢谢。 申请面试人: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曹军 电话:13759840456 2016年10月24日 |
办理时间: | 2016-11-08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曹军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1、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试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规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六十日内,必须向省律协提出考核申请。实习人员未按照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2、为方便实习律师及时了解实习律师管理信息,从2014年7月开始,所有实习律师管理事项均通过陕西律师网进行发布,并进行微信推送,不再发布纸质文件或电话通知。3、根据我省实际,每年完成10个法律事务(不仅限于10个案子)是最低要求,目的是提高实习质量,规范行业准入。 目前,您在2016年10月26日向我会递交了注销实习申请,2016年11月2日递交了重新申请实习材料。现我们根据《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尽快给您办理实习登记,核发实习证,相关信息我们会在陕西律师网上及时发布,请您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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