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6-11-21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虚假鉴定 |
信件内容: | 机构名称: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 鉴定人:刘毅英 乔波 鉴定意见书编号:陕美法司(2016)临签字第651号 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虚假鉴定,被鉴定人选择性提供鉴定资料,理由如下: 1、被鉴定人伤后首诊医院诊断无异常,被鉴定人隐瞒首诊结果,鉴定时未提供首诊医院检查结果,鉴定资料不全; 2、伤后第二天,被鉴定人以先兆流产入院后主动要求终止妊娠,入院、出院病历诊断明确:先兆流产。但鉴定机构鉴定为外伤性难免流产,明显与事实不符; 3、鉴定机构未要求患者提供病程记录,未审查病程发展过程或询问主治医生武断下鉴定结论,鉴定程序不合规定; |
办理时间: | 2016-11-30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keengao:您反映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问题已收悉,因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详细,请您准备好投诉材料直接和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7293916 地址:西安市青年路111号止园饭店2号楼4楼 邮编:7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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