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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7-01-13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关于协调退回购房定金及认筹金的请求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们:你们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收阅我的请求。我叫张文华,于2016年8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362号龙毓尚庭售楼部(开发商:陕西联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优惠协议书一份,并在同年11月12日再次签订认购书一份。无论是签订认购优惠协议书还是认购书的时候,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前期为李馥羽,后期为宋晨)均未提供任何关于此楼盘、小区、小区周边环境以及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资料,仅仅在签订认购书时我要求提供合同时,提供了一份不完整的草版合同并在我的要求下告知了首付金额、贷款总金额以及月供金额,签订上述协议的过程中,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一直不断督促我签字令我无充足的时间思考;而签订合同前期针对合同中部分条款我提出了异议,该售楼部多名工作人员也一致多次回应我有权提出异议但他们不修改合同。李馥羽还称,全西安都是一个样。请问领导们,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何体现,请严查,并请求贵处勒令上述单位退还我之前缴纳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以及认购优惠团购费:300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合计共:23000.00元整(贰万叁仟元整)。谢谢!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7-01-17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您好,你反应的问题与我厅业务无关,请您到当地人民法院咨询相关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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