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7-07-24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已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职格证现在申请执业证还需要考试吗 |
信件内容: | 我叫孙*平,现年44岁,陕西渭南华阴市人。在今年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时遇到问题,请省司法厅给予解答和督办。我于2002年经考核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编号127022150571。此后并在法律服务所申请了执业证(编号32704021100364)执业数年。后因在外照顾年迈父母暂停执业。现在情况好转今年受聘太华法律服务所而申请重新执业。但在向渭南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时却遭到刁难而极不顺利。 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0条、第13条、第18条等的规定,我已经过省司法厅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按照该办法第13条申请执业证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给与办理。但是,从反馈的消息却说“必须要进行重新考试才能给办理”。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答复。我已经取得省厅颁发的资格证书现办理执业证难道还需要先进行考试吗?对管理办法第10条、第13条如何理解和执行?省厅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难道现在失效了吗?恳请省厅领导能予以解决,办理我的执业证为盼。谢谢。(孙瑞平13571539794) |
办理时间: | 2017-08-08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回复《厅长信箱》20170804001号来信: 孙瑞平你好: 来信收悉,感谢你对厅长信箱的关注。经与渭南市司法局、华阴市司法局联合查证,你自2007年至今没有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执业注册和备案,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司法部60号令第46条的规定,你现已不得执业。 2、 根据司法部60号令第21条的规定, 你的执业登记已经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已经作废。所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无不当。 3、你若有意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请按照司法部60号令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县三级程序要求,从新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同时,根据部颁令的规定和我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规定,对新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进行执业岗前培训和考核。法律服务工作者岗前培训费用政府不承担,培训工作由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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