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7-09-11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请求尽快确认我参加司法考试资格有效的申请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省司法厅领导: 因汉中市中院制发《司法建议书》质疑我参加司法考试资格问题,现申明以下几点,恳请领导明鉴并依法确认我参加司法考试资格合法有效。 1、我在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前夕,咨询了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均称“原判已撤销,发回重审宣告结案没有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就是无罪”;又发帖咨询司法厅,然后报名参加、并通过了考试; 2、我的案子,在我参加司法考试前已以“无判决书、裁定书”宣告终结,并且已过去5年——有公开宣判的传票为证,! 3、我参加司法考试前,原判已撤销即自始无效,且无生效的有罪判决,刑诉法第12条有明文规定,依法不应认定受过刑事处罚——有汉中中院(2010)汉中刑终字第65号《刑事裁定书》为证。 4、全国公安网中没有我违法犯罪的记录——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证。 5、我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6、汉中中院给汉中司法局的《司法建议书》,我咨询了法院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室)均称不知情。因我手中没有《司法建议书》,故而无法诉求法院给予释明。 |
办理时间: | 2017-09-14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按照程序将有关材料上报司法部,由司法部裁定。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29-87293398、029-872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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