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7-12-19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榆阳区对城市街道司法所的撤并,是否是对我省《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曲解? |
信件内容: |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字[2014]30号)要求,驻乡镇单位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外原则上交由乡镇管理,在乡镇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运行方式。但是,整个《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并未涉及到城市街道的改革,当然也没有涉及到城区街道司法所的撤并,。因此,城市街道司法所不仅不能撤并,而是应该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发展思路,坚决完成直属管理,为更好的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 但是,地方在组织实施镇村综合改革时将街道司法所也进行撤并,这是不是对省上文件的精神的曲解?请尊敬的邬厅长,重视司法所的撤并改革,正解镇村改革方案。借助社区矫正的东风,试点规范街道司法所的直属体制建制,让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真正发挥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
办理时间: | 2017-12-21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我省镇村综合改革后,省厅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调研讨论已经多次给省政府汇报了我省镇村综合改革后司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形成了相关报告,提出建议,相信省政府一定会重视我们基层司法所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逐步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省厅将进一步争取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力度,提出更加可行的改进意见,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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