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1-09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司法所出现了渎职等问题时该谁担责?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乌厅长,您好! 我是一名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了30多年的干部,有好多问题想向您倾诉。我所是一人所,承担了四项工作。为什么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唯独只有陕西省把基层司法所划归乡镇政府管理了?难道陕西省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省市吗?全国一些省市如安徽省(皖人社函[2017]466号)、重庆市(渝人社发[2017]301号)等省市已经落实了基层司法所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的工作津贴,陕西省为什么还没有动静?我省我县多数基层司法所承担了综治(司法)、信访和依法行政等多项工作,任由乡镇给基层司法所安排各项中心工作,为什么省司法厅不管不问、难道司法所的干部是铁人吗?司法所的主要工作如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了渎职等问题时该谁担责、是镇长担责还是所长担责?等等??? 我快要崩溃了,衷心希望乌厅长能够理解基层司法员的苦衷和愿望,尽快解释我心中的疑问,给予一点安慰。 基层司法员 2018.1.9 |
办理时间: | 2018-01-16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我省镇村综合改革后,省厅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调研讨论已经多次给省政府汇报了我省镇村综合改革后司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建议,形成相关报告。针对司法所人员不能专编专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落实不力、经费保障不能专款专用、工作上下衔接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受挫等问题建议省政府加强司法所机构建设、加强专编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理顺工作关系。相信省政府一定会重视我们基层司法所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逐步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省厅也会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注力度,力争尽快解决司法所现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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