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3-22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法援参公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编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法援中心参公情况看,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进行参公管理。自2006年至今未予执行参公管理,我们的许多正常福利待遇享受不了(特别是这次1200 省市法援中心都有)。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予办理。我们所有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编人员请求领导予以解决。 |
办理时间: | 2018-03-30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答如下: 一、涉及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问题,目前全省还没有统一。在没有统一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性质前,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原机构性质确定。 二、根据《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7〕12号)精神,司法行政系统执行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范围是:“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和市(地)及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以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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