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3-23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 |
信件内容: | 第138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法律工作者在基层法院辖区,原、被告都不是辖区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否能代理此案。 |
办理时间: | 2018-03-27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按照司法部第138号令第27条第二款“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法律工作者在基层法院辖区,原、被告都不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区(县)行政区划)辖区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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