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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8-03-23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
信件内容: 第138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法律工作者在基层法院辖区,原、被告都不是辖区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否能代理此案。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8-03-27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按照司法部第138号令第27条第二款“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法律工作者在基层法院辖区,原、被告都不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区(县)行政区划)辖区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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