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3-2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关于假释的符合条件与具体实施方法 |
信件内容: | 我弟弟与11年服刑与商洛市监狱已经9年了刑期还有三年零三个月 现在具体可以办理假释吗 需要什么条件 具体怎么操作 |
办理时间: | 2018-03-30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假释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有着明确规定。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是并不是所有犯罪都适用假释,诸如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由于你所提供的关于你弟弟的具体信息不详,无法做出能否办理的结论。 |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