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6-14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反映材料 |
信件内容: | 对于“陕西中金司法司法鉴定中心”的答复函中提及的问题中: 本人是“陕西中金司法司法鉴定中心”法人刘楠2017年5月15日约定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到其鉴定中心去的,因为我年龄大不经常出远门对西安市路线不熟悉,让儿子带我去的鉴定中心,未去闹事,而鉴定中心给出的闹事结论(可在“陕西中金司法司法鉴定中心”调取监控)。钱是鉴定中心法人刘楠自愿给退还的(可在“陕西中金司法司法鉴定中心”调取监控听取录音),“陕西中金司法司法鉴定中心”法人刘楠自己说是向鄠邑区人民法院法官赵燕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了解案情,法官赵燕说是借条是我本人所写(可在“陕西中金司法司法鉴定中心”调取监控听取录音)。所以鉴定中心就出具“倾向认定”的鉴定结果。 2017年5月17日下午在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长达2个小时的所有谈话本人均有录音。 现反映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法人刘楠,鉴定员李卓亚等人在鉴定工作中,不能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事实进行鉴定,出具“倾向认定”的认定的假鉴定结果,从而妨碍司法公正危害国家法制进程。 |
办理时间: | 2018-06-21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请准备相关证据资料,直接与司法鉴定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9-87293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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