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6-1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政法专项津贴的发放问题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陕西洋县司法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1996年12月进县司法局工作,自今已有22个年头,虽然干着与公务员相同的工作,但因是工勤身份,好多优惠政策与我擦肩而过,这次发放专项工作津贴按说是一件令基层司法工作者十分开心的事,可对我来说却是一件郁闷的事!因为县上常委会议纪要上说只有公务员才给发放,这样一来工勤人员就不在发放范围内。但人社部和财政部的文件上明确范围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呀!县上的做法明显与文件规定不符,而且县政法委的工勤人员都按1200元的标准执行了。我局工勤人员只有2名,平时都做着同样的甚至比公务员多的工作,可有“好事情”的时候却没我们的份,既然是工作津贴,那就应该让干此项工作的人享受这个政策呀!毕竟它不叫“身份津贴”。希望上级领导对我们基层工勤人员多一些关心……让我们感受到公平公正和温暖。 |
办理时间: | 2018-06-21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答如下:根据《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7〕12号)精神,司法行政系统执行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范围是:“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和市(地)及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以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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