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8-07-23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投诉半年时间了 至今没有给一个说法,投诉无门
信件内容: 申请内容: 本人所在公司老板委托本人前去司法厅投诉一起法律工作者代理经济案 ,由于该法律工作者声称自己是律师,而且代理案子所在律师事务所知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王润成自称律师的人,不但不是律师,代理我们的案子也没有给所在事务所汇报,后来在法院开庭审理案子,由于当事人不在西安,委派我参加开庭,王润成不让参加,庭审过程未征得当事人同意,不知道事实的情况下答辩,导致案件败诉。后来找到本人,自己承认所有过失,写了承诺书,退了部分代理费。后续退费及赔偿至今也没有消息,投诉到司法厅信访办,承诺60天回复,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声称我递交的资料已经找不到,后多次打电话询问,回复资料找到了,但是至今也没有一个处理结果。这样的办事效率能让老百姓满意吗???请有关领导能重视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8-07-31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林国煌同志,你好,接你的投诉请求后,我们一直在调查处理,具体的事件已调查清楚。现回复如下: 一、你的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代理资格问题。王润成本人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此案件代理资质有审理法院审查,并无异议,有代理资质。 三、关于要求王润成赔偿你30万元损失的问题,经调阅案卷材料及调查谈话笔录证实,没有造成30万元的直接损失的事实。林国煌支付30万元属实,但本人已收到第一笔退回现金10万元,支付股权转让金17.5万元,支付你欠的衣服款2.5万元,共计30万元,来往帐目及事实清楚,并无损失30万元的事实。均有证据和谈话笔录佐证。 四、关于代理费15000元的问题,投诉前你双方已协商退回6000元,案件代理工作已完成。另案代理费1500元已作处理。你已同意不在追究。 五、关于诉讼费的问题,可持票据在法院退费,没有争议。 对于本答复不服,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