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8-02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鉴定机构非法鉴定骗取鉴定费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厅长: 我叫齐占贇。男,汉族,1972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612726197211070076.就我诉齐航建筑合同纠纷一案,定边一审法院要求鉴定两次,可是这两个鉴定机构都没有“加固维修”的相关资质,非法鉴定,给我造成巨大的损失,恳请您主持公道,将鉴定费68000元附带孽息退还给我。 事实与理由:该家鉴定机构的许可证明显没有加固维修的相关资质。 后关于鉴定出现问题,我于2016年12月13日给一审二审纪检组递交材料,多次联系,一直得不到答复。 |
办理时间: | 2018-08-27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已电话联系当事人补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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