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08-1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刘新社严重不负责任虚假鉴定 |
信件内容: | 2017年1月4日,曹文化与人冲突后非正常死亡。2017年1月21日,西安交大司法鉴定中心对曹文化进行尸检,刘新社等鉴定人员对曹文化进行尸体解剖并提取了曹文化的胃内容物、肝脏、肾、胃、心脏、肺、颅脑等所有检材。在曹文化的心血中未测出毒物,鉴定人不检测提取的胃内容物、肝脏等组织。而是莫名其妙在2017年3月6日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发送延期通知,并让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通过送检现场伪造的物证的方式获取虚假的检验报告。 2017年3月30日,西安交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认为虽然曹文化体内未测出呋喃丹,但是根据现场提取的塑料袋、矿泉水瓶和不明液体浸润沙土中均检出呋喃丹,所以分析认为曹文化系呋喃丹中毒而死。西安交大司法鉴定中心未根据尸检过程独立客观地得出鉴定结论,而是和榆阳公安分局一起通过伪造证据得出虚假的司法鉴定结论。 刘新社等鉴定人在曹文化体内没有测出呋喃丹的情况下,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不对委托人提供的书证进行审查,而是伙同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一起伪造证据故意超出执业类别进行虚假鉴定,给投诉人及家庭造成无尽的痛苦。恳请贵单位依法查处。 |
办理时间: | 2018-08-31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反映的问题,我厅已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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