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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8-08-23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个人所的设立
信件内容: 咨询某市律管处关于设立个人所的相关事宜,得到答复是:“省厅曾口头下发过通知,不再批准设立个人所。具体情况请与省厅联系”。请问上述答复是否属于,是否有书面文件?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8-09-05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您好,对您咨询的个人所申办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省司法厅对个人所的申办进行积极引导,对法律资源较为匮乏的县(区)可以在不影响区域平衡的情况下,适度许可个人所,对法律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区)倡导设立合伙所,鼓励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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