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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8-09-25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关于案件乱审!而当事人却从头到尾毫无知情!
信件内容: 本人林雪,北京人,今天早上订高铁票发现限制高消费,经过亲自调查发现原因如下:在2018年2月8日立案了 案件号为(2018)陕0113执1310号的有关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个案件在之前2016年12月14日原告已经撤销了(2016)陕0113民初8450号。 我当时是恒泰公司的法人,牛某(不认识)他想在西安开办恒泰公司的分公司,就与王某(原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来使用了但是房屋款没付,所以被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是需要盖公司公章还有法人签字才确立的吧?或者委托书委托他人也可以对吧?!第一,真正公安局备案的公章让我锁在北京的家里了,第二,我作为法人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文件。第三,没有任何委托书证明委托他人去办理其他业务!那么合同追溯到底是不成立的,各位律师大佬觉得呢?!不知是哪位高深的法官竟然判决了,最重要的是这个案子从2016年开始经过申诉、撤诉、到现在强制执行这些过程中,我毫无知情!直到今天才发现,还是自己亲自打电话给雁塔人民法院确认,才知道被告了,你们觉得可笑吗?不知道当时审理案件的法官收了多少好处费!!这不胡来吗!网上有我电话怎么不敢通知我?!做贼心虚!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8-09-28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您好,您反应的问题不属于我厅受理范围,请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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