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10-23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请求协助对方赔偿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8年6月24日驾驶陕AU03F0与张军军驾驶陕A18SC1在西安市未央区三桥建章路与快速干道十字发生追尾事故,对方全责,报保险公司修理,车辆维修后对方未在西安,我着急用车,遂先行垫付修车费用1816元,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至对方账户后,对方拒绝给我,一直拖延至今,请求协助处理 |
办理时间: | 2018-10-24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您反应的问题不属于我厅受理范围,请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诉求,或请求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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