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8-11-14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关于涉黑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信件内容: 关于涉黑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8-11-19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涉黑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是否需要登记备案?”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办理涉黑案件,请按照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报备。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