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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8-12-03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我能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王厅长:您好! 首先申明,我不是投诉,只是向您咨询。 我于2008年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后来还办理了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实习结束后由于没有辞职至今未能办到律师执业证。前几天上网时偶尔发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发现我的条件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我带着证件去县司法局基层科询问,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给我看了电脑上存放的省厅新发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程序指引,该指引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又不允许兼职了,只能是专职。 我不明白,省厅网站明确显示司法部令第138号仍然有效,可是怎么下面执行的就和司法部令不同呢?是工作人员理解错了还是省厅的规定变更了司法部令? 我再次申明,我不是投诉,只是有些疑惑,带着一点微弱的希望给您留言,希望耽搁您一点宝贵的时间给予解释,谢谢!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8-12-05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执行此规定。为此,我们在具体执行中,严格限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经本单位出具证明,才能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案件代理中不得收取当事人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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