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8-12-0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
信件内容: | 今年单位想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如何申请,条件是什么? |
办理时间: | 2018-12-11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问题收到,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各单位不再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公职律师工作证。 |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