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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9-02-18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关于遗产公正亲属关系证明流程规定的意见
信件内容: 最近,在铜川市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中,需要单位或社区、街道办盖章,但是社区以并不了解被继承人亲属情况为由,拒绝盖章。现在僵持不下。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公安局户籍室开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是公证处依然需要社区盖章,对此我有疑义。 户籍室用户籍原件所开出的关系证明已经白纸黑字写明了关系状况,足以证明,而社区、街道办、死者单位对于死者的关系状况确实并不完全了解,比如社区有百余户人家,不可能知道每一户人家的亲属关系,所以社区街道办拒绝盖章我觉得合情合理。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的具体流程,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单位还非要盖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理都不合,凭什么合法? 所以,对于申办遗产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提出意见。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9-02-22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田光远: 你好,经与铜川市公证处联系,了解到,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9年下发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你提供给公证处的并非亲属关系证明,而是公安局户籍室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不能证明亲属关系,不符合继承公证办理要求。 亲属关系可以通过4中渠道予以证明,一是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二是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四是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如果社区拒绝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建议你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证明。铜川市公证处也将会积极与你联系,尽量在让你少跑路,又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为你办理好该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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