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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9-02-21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转所相关决定是否在陕西区域适用?
信件内容: 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一、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20项证明事项 (七)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八)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改由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替代。 上述司法部的相关决定是否在陕西省西安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转所时适用?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9-03-05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曾兰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转所相关决定是否在陕西区域适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司法部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文件,在我省适用,我们将会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要求落实;   二、取消相关证明的第七项内容:可以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各市司法局及省厅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争议纠纷后将依法办理;取消的相关证明的第八项内容,按照要求改由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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