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9-02-2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标题: | 律师转所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
信件内容: | 2018年12月28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其中,第一条第六项“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请问贵单位是否已出具该决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律师如果转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望回复!谢谢! |
办理时间: | 2019-03-05 |
办理部门: | 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已电话答复咨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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