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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9-03-18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违法公证 遗祸社会 黑恶猖獗 百姓难安
信件内容: 我叫陈红军,系陕西省汉阴县人,住汉阴县涧池镇紫云村一组49号,联系电话13909156108。容我禀告冤屈: 汉滨公证处主任胡雪充当放高利贷的黑恶人员李大军、钱中鹏等人的“看家狗”,无中生有炮制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勾结不良法官,巧取豪夺,沆瀣一气,侵占我的巨额财产,造成我倾家荡产、生机顿失,家庭陷入危机。 经过法律咨询,我质疑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2014)安汉证经字第1326号公证书和(2015)安汉执字第02号执行证书,内容不实,程序违法。理由如下:1.公证合同的出借人钱中鹏没有向我履行出借义务。2.公证合同的借款金额不对。?3.公证书与执行证书体现的内容不符。4.公证书捏造担保人潘小琴、张永奎。4.公证书与执行证书粗制乱造,缺少公证文书必备要素,就连公证员署名盖章都没有。 我曾多次举报,无果。趁扫黑除恶之际,请求厅长万忙之中,核查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2014)安汉证经字第1326号公证书和(2015)安汉执字第02号执行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核查公证员胡雪披着合法外衣进行蝇营狗苟的非法勾当。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9-03-29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陈红军: 你好。根据《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如果你认为(2014)安汉证经字第1326号公证书和(2015)安汉执字第02号执行证书存在问题,应当首先向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提出复查。如果你对汉滨区公证处的复查决定不服,可以逐级向陕西省公证协会安康市联络组以及陕西省公证协会进行投诉。 关于你认为的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主任胡雪存在的违法行为也是基于上述公证书而存在的,因此,对胡雪行为的认定应当待对公证书复查后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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