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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时间: 2019-03-25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标题: 公证违法
信件内容: 我叫赵秦,系岚皋县司法局退休干部,联系电话13909156029。 因汉滨区公证处胡雪在办理李卓源(出借人)与康治林(借款人)、安康市康氏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赵秦(担保人)、宋西玉(担保人)及我(担保人)借款担保一案中,隐瞒事实,混淆真相,假借没有生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违法出具执行证书,导致我等遭受法院不公正的执行。迫于无奈,只好向厅长倾诉苦衷。 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是出借人李卓源与借款人康治林。公安机关调查和相关证据证明,出借人李卓源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间,没有向康治林转过款项。没有转款,即意味着李卓源与康治林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安康市汉滨区(2017)安汉证经字第69号公证书自然就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处不应出具(2017)安汉证执字第10号公证债权文书。请求1.审查安康市汉滨区(2017)安汉证经字第69号公证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生效?2.(2017)安汉证执字第10号公证债权文书程序违法,内容不符合事实。3.汉滨区公证处违反法律规定,长期向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放贷业务的李大军、李卓源等及其三龙公司违法办理高利贷公证,危害极大,理应惩处。

回复内容

办理时间: 2019-04-03
办理部门: 办公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赵秦: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7)安汉证经字第69号公证书和(2017)安汉证执字第10号公证债权文书问题 经查,你已经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安康市汉滨区提出了复查(2017)安汉证经字第69号公证书和(2017)安汉证执字第10号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汉滨区公证处也已给你作出了复查决定。 你对汉滨区公证处的复查决定不服,向省公证协会安康市联络组进行了投诉。目前,安康市联络组就你所投诉的问题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近期将会给你答复,你可继续与其保持联系等待调查结果,联系电话:0915-8168959。 如你对安康市联络组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向省公证协会进行投诉。 二、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违规办理公证问题 你所反映的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违规办理公证的问题,也是基于你认为上述公证书违法而作出的推断,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应当首先对公证书是否违法违规进行认定,请你耐心等待省公证协会安康市联络组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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