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未检品牌“小槐芽”,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向“更加好”发展。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打造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未成年人不捕率100%,不诉率50%以上;对艾滋病患者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并依法提出认罪认罚不从宽的建议。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工作室成立以来,共开展社会调查17人,帮教5人,组织亲情会见2次,救助未成年被害人3人,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先后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库等水域安全、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领域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向县公安局发出未通知法律援助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向公安机关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2份。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0%提前介入侦查。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提前介入率100%。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为有效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案件被害人因多次询问、反复询问遭受“二次伤害”问题,与县监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永寿县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7月建成“一站式”工作区,实现询问、人身检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一体化办案模式,确保未成年被害人“一次询问”发挥实效。截止目前已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6次,进行心理辅导6次。
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成立专项督导组进行全面督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对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发现问题20余个,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履行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能,对校内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及护学岗进行安全检查二十余次,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份。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县域实际,联合县教育局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分片包抓活动,实现全院12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近三年来,法治副校长在“两法”宣传、检察开放日、“开学第一课”、防范新型毒品犯罪、反诈宣传进校园、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保护、“小槐芽—乡村行”等活动中开展法治讲座30余次,受众5000余人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联合县监察委等九部门印发《永寿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县教育局、公安局印发《永寿县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落地见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学校教育漏洞和全县旅馆、酒店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分别向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2份;在李某某等3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中,联合县公安局成功解救被拐卖婴儿1名;就新生儿出生证管理问题向县卫健局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份;针对异地教师侵害儿童案件向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制发异地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份。
搭建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的综合网络
“小槐芽”未检品牌吸纳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工作,努力实现“1+5>6=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的工作效果:2021年以来依托小槐芽工作室共开展检察开放日3次,开展开学季“小槐芽”进校园、知识产权进校园、家庭教育宣讲、两法、禁毒、强制报告制度、开学第一课“小槐芽”进乡村法治巡讲等法治进校园活动二十余次,让法治的种子在未成年人的心中生根发芽。推动全县二千余名校职工进行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向学校捐赠强制报告制度海报100份,做到全县学校张贴全覆盖,向县公安局制发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议函2份,确保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两法”宣传呵护幼童健康成长、“护苗”2021—2022、“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守护儿童暑期安全”等小专项为载体,全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3名,在办案中全面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2年以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6次,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各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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