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效能治理,强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紧盯“一个目标” 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司法局,统一谋划、协调和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创新举措,高位推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决策、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重点,在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坚持以考核为抓手,助推政府法治工作新发展,确保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点和主体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统筹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难题。全年,听取专题汇报5次,研究解决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强化“两项工作” 对标精准发力 推进法治政府创建进程
抓住关键少数,夯实基础。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先后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形式,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创建机制,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彬州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标省市要求,紧扣法治政府建设10项重点任务和104项指标,结合市域实际,精心梳理市级各部门职能职责,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彬州市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同时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22年,对全市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承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导,下发整改通知书37份,提出整改意见215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4次,保障了创建工作的落实。
坚持“三个标准” 严格制定程序 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行政决策坚持做到“三不”,规范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彬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不得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作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全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及时向咸阳市政府和彬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为100%。扎实开展涉法文件审查,全年共审查各类涉法文件、合同、文书75余件,提出修改意见175条。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执行“三审”,严格把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审核和集体研究决定三大审查关口,市司法局负责人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决策水平显著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坚持“三先行”,防范风险。行政复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重大案件引入听证、联审机制,发挥好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向贫困村、中小微企业工作和风险易发领域倾斜,破解法律服务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组织开展为扶贫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意识,帮助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做到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到村到户,法律顾问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法律服务,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实施“四个覆盖” 推进责任落实 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法律顾问全覆盖。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单位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均聘请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合同谈判签订、信访等重大事项及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政府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市司法局做合法性审查结论后才能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上会。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也须经合法性审查程序才能签署。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前,均需做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做到依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进行法制审核,有力保证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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