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司法行政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
 
正文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请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2-19 17:12 来源: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浏览数:

  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试人员,请在登录司法部网站,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证件照片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