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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召开业务工作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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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4 09:04 来源: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浏览数:

  12月27日下午,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召开业务工作学习会,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指导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责任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2018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同构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措施。

  与会同志结合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际,围绕严格落实审核工作措施、健全审核工作机制两个方面,重点研讨了《指导意见》中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中的一些新表述与新要求,明确了下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一是尽快起草完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二是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及时修订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与会同志表示,要以《指导意见》的印发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与主体,严格审核程序与标准,推动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5年11月,我省被确定为全国8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省份之一,在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开展第三方评估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创新。近期,司法部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简况》一文中对我省在明确合法性审查标准、建立审查责任机制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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