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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座谈会暨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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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17:05 来源: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浏览数:

  5月17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座谈会暨有关问题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外事办、省委编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省政府立法专家参加。



  编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对省级机构名称和职能的调整,及时修订2017年制发主体清单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负责人首先介绍了编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背景、进度和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后,省委相关部门分别就本单位机构改革后加挂牌子情况以及相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依据作了介绍,省委编办对省委工作机关加挂牌子后的履职方式以及颁发党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情况进行了说明。最后,王保民、姬亚平、张炜达三位省政府立法专家分别对省委工作机关加挂牌子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是否应当纳入制定主体清单发表了意见,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围绕焦点问题,与会人员讨论热烈,观点纷呈,各位专家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编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提供了思路和方法。省司法厅将尽快梳理汇总,并认真加以研究,结合前期向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情况,对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修改,再向省委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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