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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电视电话推进会议对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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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7 17:10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10月26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议,总结交流我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对全省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副厅长丁小军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司法厅主会场


  田萍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推进基层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上下功夫,在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在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上求突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新模式试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示范创新成效显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盯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成绩突出。各地努力克服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规范化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健全。各市按照工作思路,陆续建立起贫困村法律顾问库,相继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厅长丁小军主持会议


    田萍强调,各地要强化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一要看齐中、省要求,为实施脱贫攻坚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要看齐先进典型,努力推动新模式试点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出实招、见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学习,弥补不足,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持续推进这两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三要看齐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切实将惠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要瞄准基层农村、社区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为律师搭建服务基层的新平台,引导他们深入基层农村,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最急需的法律服务,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城乡共享发展。四要看齐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新要求。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展示法律服务新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的重要平台,推动“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不断延伸和拓展。
  田萍强调,要进一步夯实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省贫困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认真借鉴示范县(区)先进经验,强化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严格年底考核。二要进一步落实任务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定期值守制度,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推进、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要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对担任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励补贴,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经费管理,确保用好经费。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按照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全面检查考核,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田萍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模式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县(区)的创新实践和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发展。一要在积极推进“三通一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求创新。要按照目标要求,实现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站通、专线一线通、网络一点通,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层次和水平。二要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体制机制、方法中求突破、求创新。各地在示范试点建设过程中要区分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三要强化管理,强化宣传,示范引领,推动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大对试点县(区)和村(社区)的支持保障和工作指导,做到措施有创新,工作有亮点,服务有成效。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局长李波作经验交流发言


    会上,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省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市律协会长(联络组负责人)、秘书长,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各县(区)司法局全体干部、基层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分别在市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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