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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服务大局 创新方法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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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7 01:10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西安市公证工作为联合学院集资人清退登记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2015年初,民办高校西安联合学院各办事处突然人去楼空,校长及多名负责人失联,数万投资户涌上街头讨说法,其中大多数投资者为老年人,他们将自己一生的积蓄投入其中,在事发后陷入崩溃边缘。案件发生后,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调查处理。2016年年初,公安机关已基本查清案件犯罪事实,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经济损失,西安市清退办决定开展清退前的核查登记工作,规定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和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同时西安市清退办又发函给西安市司法局,请西安市司法局对涉及继承公证的部分提出解决建议,西安市司法局立即对公证机构在核查清退工作中如何为集资群众提供公证服务进行认真研究。
  按照西安市清退办要求,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其亲属必须办理相关继承公证方能进行清退登记。然而按照继承公证程序要求,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或亲属全部到达公证处现场,才能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由于有的当事人在外地,有的被继承人子女不在西安,因此很多继承公证申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一时无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为此,西安市司法局一方面加紧和西安市清退办协调沟通,另一方面,加班加点召开了两次专题研讨会。通过紧张有序的工作和不懈努力,制定出台了《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死亡集资参与人核查办理公证的意见》。首先明确办理继承公证,必须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时针对不符合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形,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让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死亡集资参与人亲属可持亲属关系证明完成清退登记。西安市司法局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对全市各公证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在规定的清退核查登记截止日内,西安市各公证处共接待办理清退登记公证咨询近百件,办结51件,其中办理继承类公证18件、亲属关系类公证33件。凡持有西安市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的当事人在清退办都顺利完成了清退登记,未发生一起因办理此类公证而引起的纠纷和上访情况。西安市公证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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