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司法行政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
 -
 
正文

我省建立公证质量示范点强化公证质量管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7-18 09:07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近日,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公证质量工作安排,创新公证质量管理工作措施,印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质量示范点的通知》,确定了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西安市公证处、延安市公证处、榆林市公证处、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和神木县公证处6家单位为全省公证质量示范点,示范引领全省公证机构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公证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这次确定的公证质量示范点都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公证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在社会各届具有良好口碑,在发挥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强化执业红线,坚守底线思维,杜绝错证假证方面有示范作用,在发挥质量监管,压实主体责任,严守公证程序,严格公证审批,严控公证风险方面有示范作用,在发挥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重大疑难事项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筑牢制度监管屏障方面有示范作用,在发挥服务创新,深化公证改革,融合新科技,探索新模式,推行新举措方面有示范作用。
  为使首批示范点快速形成示范效应,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建立督导检查、动态考核等工作机制,深挖潜能,推陈出新,激发示范点保优争先活力。将加强指导培育、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导向、辐射和激励作用,推动全省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省厅要求各市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指导,强化保障,培植典型,总结经验,在本地区推出一批在全省具有辐射引领效应的工作示范点,带动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其他公证机构以示范点为榜样,着力增强看齐意识,学习典型,赶超典型,把示范点严谨细致、质量为先的工作理念,服务民生、便民利民的工作作风,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工作精神融入到自身工作中去,强化基础,补齐短板,不断推进公证质量升级换挡,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追赶超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