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司法局为推进全市“一镇(街)一法律顾问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在巩固去年贫困村覆盖成果的基础上,深层次完善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一镇(街)一法律顾问组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示范建设标准》(简称《标准》),力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一、《标准》深化了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标准》要求法律顾问主要提供如下服务:一是为镇村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法律顾问为镇村选举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镇村起草、制定、审查和修改在经济活动方面的合同以及镇(街)管理规章制度和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对镇村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镇村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参与村(社区)和司法所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律顾问定期为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受众依法办事,提高群众法治观念。
二、《标准》规范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要坚持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累计不少于8小时,为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每年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要坚持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要将所服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切实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如实记载工作情况并由所在村(社区)组织负责人签字。三要坚持舆情报告制度。法律顾问要利用受理案件、解答咨询、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捕捉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舆情分析,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决策参考。
三、《标准》细化了法律顾问工作站点要求
一是要求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要依托司法所平台构建。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建立基层常用法律服务资料检索信息系统,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外观标识,悬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公示岗位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二是要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窗口)主要依托村(社区)调委会构建。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等办公设施,配齐常用法律书籍、刊物,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窗口)外观标识,悬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公示法律顾问人员。
四、《标准》强化了法律顾问工作人员保障
一是要求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常驻工作人员至少1人。一般为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派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人以上,律师事务所结合承担镇(街)法律顾问组职能,开展定期到点服务,开通律师事务所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实现多形式、多途径跟进服务。二是要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窗口)常驻工作人员至少1人。可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兼任,或采取政府购买方式聘请退休干部、教师或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志愿者担任,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1人以上,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电话预约、定期值班的方式到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处工作,同时做好跟进服务,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厅律公处根据铜川市司法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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