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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出台措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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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1 11:10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努力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安康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制定出台了《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多措并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大力加强12348中国法网推广运用。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安康”微信、“安康e法通”APP手机客户端等服务载体作用,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

  四是积极组织律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在政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金融风险防控、产业扶贫、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恢复综合治理中,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建立法律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将公证服务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起包括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预审预约、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监督评价等多项配套公证制度体系,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确保群众当日提交申请、当日完成咨询、答复。资料齐全的,从申请到受理指派1小时办成,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资料。对特殊困难群众(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开辟“绿色通道”,不再审核其经济条件,实行马上就办、热情服务。

  六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七是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规范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律师、公证员及鉴定人执业行为,强化受理、收费、档案、财务管理工作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推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八是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破坏市场环境、恶意拖欠债务、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当事人律师代理全覆盖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九是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班接待,为群众咨询法律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为通知辩护(代理)、转交申请或自行申请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十是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为重点人群,加强与市政府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信访、劳动、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协作,采取律师、法律工作者介入参与调解和解、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方式,为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认真落实《安康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市本级和10个县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面百分之百。

  十二是建立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组件重点行业纠纷调解团队,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劳资、消费、物业、职工维权、交通事故、工商联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及时解决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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