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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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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10:04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浏览数: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徐  征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徐征同志立足本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法律援助工作融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基础,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一体化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机制,推进西安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用行动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李  媛   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七级职员

李媛同志本着“扶弱助困、牵手公平正义”的原则,采取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首问负责制、“点援制”、变主动服务为上门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援需求。创办特色品牌“樊·律公益大讲堂”,以案释法,讲述“身边的法援故事”。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夯实法援“生命基石”。

李旺妮   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旺妮同志注重学习提高,她通过自学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工作中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对遭受不公,维权艰难的受援人,她多方奔走,全力帮助;对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她经常自掏腰包,施以援手。她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法援工作无小事,只有把每一件事做好做精,才能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负群众的重托和领导的信任。”

闫小刚   西安市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闫小刚同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三年以来,始终秉承法援人帮困解困纾困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在他的带领下,近三年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8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量稳居全省前列。

闵  静   咸阳市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020年以来,闵静同志带领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1件,组织“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举办《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题讲座29场次,组织制定了《秦都区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十条》《秦都区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实施办法》,协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组织开展案件评查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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