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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多维度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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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6 15:09 来源:厅行政复议应诉处 浏览数:

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围绕行政争议预防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从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支持与配合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组建专业化行政争议调处机构等方面,打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西安样本”。

一、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治督察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

近年来,西安市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协调和准司法裁决方面的制度优势,不断完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实现行政系统内部纠正错误、化解争议的工作要求。但由于某些行政管理领域,特别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争议,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制,有的行政机关对政策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认识,对生效复议决定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导致行政争议久拖不久。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工作制度,将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与政府法治督察工作相结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西安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治督察办法(试行)》,从适用范围和督察单位、复议决定的履行、督察程序等方面,对法治督察的复议决定种类、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督察通报和督察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法治督察制度,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标,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协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行政诉讼“告官见官”,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0年以前,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4%左右,存在行政诉讼败诉率高和出庭率低的“一高一低”现象,影响了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审判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破解“一高一低”难题,20204月市政府印发了《西安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明确考核要求,当年度负责人出庭率接近75%,有效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并促进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不断提高。从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高院2021年一、二季度通报情况看,一季度全省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案件339件,其中我市出庭应诉214件,占全省的63.1%;二季度全省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案件368件,其中我市出庭应诉306件,占全省的83.2%。同时,西安市行政案件败诉率呈现持续下降,一季度败诉率较2020年下降3.97%,二季度较一季度下降6.68%“一高一低”现象得到较好扭转。

三、设立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工作机构,夯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成立专司纠纷化解的专门机构,是确保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20218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作为行政争议预防与协调化解工作专门机构,综合运用协调和调解手段,通过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衔接、互补,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将充分发挥其专门机构优势,开展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政策理论研究,规划构建全市行政争议预防与协调化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复杂敏感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对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协作机制”运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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