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规定,11-12月,省司法厅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地调研检查工作。
本次调研检查由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组织,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对安康、宝鸡、咸阳三市及其所属各一个县区进行了实地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市县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均作了安排部署,宝鸡市对所属县区“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各执法部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三项制度”工作新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市县至今未按照要求开展“三项制度”培训,直接导致部分单位、人员对行政执法及其“三项制度”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平衡、不全面、不系统,效果不明显。三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一些市县不能按照时限完成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工作任务。针对这些问题,省司法厅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省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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