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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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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9 14:04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浏览数:

  为加强厅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陕西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司法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已于4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了厅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处,规定各相关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处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实施细则》还要求,受厅机关委托执法的各设区市和管委会的司法局在实施相关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实施细则》。厅机关相关处在办理司法部委托厅机关的执法事项时,应当同时遵守《实施细则》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的施行,将会有效促进厅本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发挥省司法厅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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