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4年获得“省级文明机关”称号。两年来,省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省级文明机关创建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六项行动,领导带头、全面动员、人人参与,不断深化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调研,前往延安和浙江嘉兴市委党校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对包联、对安康镇坪阳河村贫困户施行精准帮扶。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雷锋自愿者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为镇村社会治理、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提供法律帮助,把法律服务做到家门口、送到群众身边。对照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机关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上下齐心,持续扎实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去年11月底,我厅顺利通过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文明机关保留复审检查验收。日前,省文明委印发《关于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陕文明委〔2017〕4号),省司法厅机关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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