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回顾
近年来,在厅党组、局党委、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汉江监狱警务督察工作以“双核四驱”发展战略和“五聚焦五突破”发展思路为引领,围绕安全、发展、规范、提升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实现警察规范履职,政务、执法和监狱管理工作务实高效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警察队伍为保证,以积极开展追赶超越、大力加强法治平安文明示范监狱建设为契机,推进各项工作跨越发展。通过实践探索、制度约束、教育引领、督察纠偏的方式,增强警察规范履职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把激发活力、提升能力、强化执行力作为突破口,使警察规范履职成为职业习惯,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发挥警务督察工作的风向标作用,让警务督察工作成为监狱工作不断进步的强力助推器。
一、高定位,大格局,警务督察为监狱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013年省监狱局在汉江监狱成功举办了警务督察工作现场观摩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汉江监狱把如何更好地发挥警务督察工作职能,推进监狱各项工作快速发展作为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让警务督察工作为监狱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一)监狱党委对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自警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监狱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警务督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警力配置上,抽调作风过硬、原则性强的干警进入警务督察大队;在办公设施、器材配备方面,突出信息化、全天候、实战化的特点,配备录音、摄像、车辆、金属探测器、酒精测试仪、警械器材等;在执行制度方面,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制度约束,用实际行动配合支持警务督察工作,为全监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强力推进创造了条件,营造了氛围。
(二)对警务督察工作定位高,更有利于实施全面督察。监狱在警务督察机构设置上,由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主管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从警多年,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警察出任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警务督察工作受监狱党委直接领导,向监狱党委汇报工作。组织机构、领导配置、科室职能等方面的高定位,凸显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为警务督察工作的强力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置身大格局的警务督察,更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警务督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我们坚持推行全面大格局的警务督察,对执法环节的严肃性、程序性进行督察,对罪犯三大现场警察规范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政务工作的时效性进行督察,真正体现了警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了警务督察助推器作用。
监狱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组织机构的高定位、工作视野的大格局为警务督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驱动力。
二、以促进警察规范履职、政务工作务实高效为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求实、求细、求严,发挥警务督察的风向标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在工作中依法履职、规范履职是监狱安全稳定发展的关键,政务工作务实高效是各项工作得以有效推进的保证。监狱警务督察工作以促进警察规范履职、政务工作务实高效为着力点、落脚点,在“实、细、严”上下功夫,着力发挥警务督察工作的引领、纠偏、教育作用。
(一)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着眼工作环节的衔接,着眼细节管理的成效,着眼工作质量的提高。我们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网络视频督察等不同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调研了解、现场录像、调阅监控录像等方法,实施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逐级分析报告与督察联席会议相结合,通报整改与跟踪督察相结合,对警容风纪、执法执勤、岗位履职、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设施运转、监狱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干警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表现等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督察,形成“查、纠、防、改、考”五项工作机制。丰富督察内容,紧扣工作细节,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下,通过工作环节及时衔接和细节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闭环和无死角。
(二)警务督察工作力求实效,不走过场。从事警务督察工作,岗位就是战场,我们要消灭的就是警察的不良职业行为,针对的就是那些难点、关键点、关键人和关键时段。为此,监狱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领导在警务督察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向问题单位及问题单位当日带班领导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消除隐患通知书等,落实整改责任。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警务督察“裁判”与“教练”双重职能,既指出问题、深析原因,又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三查”“七对”,即对照法律规定、对照法规要求、对照制度规定、对照操作规程、对照人员职责、对照问题轻重、对照责任大小,查深、查细、查准,对整改工作积极跟踪督察、动态监督,杜绝问题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确保整改成效。
(三)充分运用督察结果,督考结合,有效促进警察职工规范履职,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监狱依据目标责任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把警务督察检查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督察考评的目标、内容、考核权重和程序要求,将各级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狱平时、季度、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之中,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实施奖罚兑现,对督察整改问题较重的单位实施考评末位警示,对责任单位领导实施诫勉谈话问责。同时,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警察执法规范和监狱相关管理规定,提交政工、纪检部门落实处理。对政工、纪检部门的处理是否及时,适用制度是否正确,也一并纳入警务督察工作范围,有力强化了警察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干劲,形成了“督察就是把握大局、服务全局,督察就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督察就是引领方向、狠抓落实”的共识,有效促进了警察职工规范履职,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确保了安全稳定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警务督察工作长效机制,以培养建设高素质的警察队伍为工作核心
监狱人民警察是刑事法律的执行者,是服刑人员的直接管理者、教育者,是监狱安全的守护者,在刑事执法和监狱管理工作中处于核心位置。警务督察工作的重心不在于查出多少问题,处理多少人,而在于通过警务督察工作减少了多少工作失误,规避了多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监狱工作的推进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为此,在日常警务督察工作中,我们发现问题必追根溯源,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通过查问题、找根源,转变警察的观念,增强自律意识,通过对个别典型案例的处理,教育一批人,惊醒一批人。
建设一支高素质警察队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以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作为政治保障,以警察规范履职为载体,以警察自觉执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为目标,以警务督察为推动力,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四、参行不越权,谏言不谋私,纠偏不失德,造就一支刚强有力的警务督察工作队伍
警务督察工作人员堪称“警中警”,一支刚强有力的警务督察队伍是警务督察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
(一)参行不越权。警务督察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范围广,在履行警务督察职责时,不能越权行使属于被督察部门或被督察警察的工作职权。督察的目的是对被督察部门或被督察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谏言不谋私。警务督察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同问题需要向不同部门通报,有的问题还需要提交监狱党委研究决策。在汇报、通报问题时,必须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隐瞒不报,在提出建议时要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不因握有他人把柄而挟私报复,不能利用工作机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三)纠偏不失德。在警务督察工作中,针对不能规范履职的情形,在进行批评指正时,做到文明用语,以理服人。真诚帮助被督察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为出发点,展示警务督察人员的良好素质和务实的工作态度。
岗位即战场,本色铸警魂。“警中警”既是荣誉,也是使命。我们将继续秉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围绕监狱中心工作,立足警务督察工作职责,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为监狱工作的明天更加美好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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