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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开展警务督察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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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1 20:07 来源:厅警务督察处 浏览数:

陕西省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警务督察大队长  张小兵

  近年来,我所警务督察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督察范围从以往隔靴搔痒的“小督察”渐渐发展为重要时期工作部署、重要警务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所规范执法和履职情况等的“大督察”。我所在厅、局警务督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场所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经过积极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我所被省厅确定为警务督察抓点带面示范点单位,并召开了警务督察现场会。现结合我所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情况,谈谈基层警务督察的做法和体会。

  一、党委重视,强化警务督察工作组织机制。按照省厅、省局的要求,我省基层单位于2013年成立了警务督察大队,大多由政治处副主任兼警务督察大队长,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督察员,开展日常警务督察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督察人员是兼职人员,对督察工作专注度不够,常常因忙于其他业务工作而顾此失彼,同时钻研业务不深,对督察的内容、方式缺乏系统性研究,掌握得不准;另外,兼职督察人员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督察中原则性不强,对本部门时有庇护现象发生等等。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我所党委高度重视,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成立警务督察大队。2015年初,我所党委针对以往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专注度不够和原则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决定将警务督察大队从政治处剥离,增设成为新部门,重新任命警务督察大队长,选用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副调研员担任专职督察人员,明确警务督察大队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司警务督察之职,由政治处主任分管。设置独立办公室,落实装备经费,严格警务督察内部管理,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建立分级督察,形成覆盖全所的警务督察网络。针对我所单位较多、现场管理难度较大的实际,为确保督察工作不留盲区,我所实行“三级督察”模式,即以警务督察大队具体抓日常警务督察工作为主体,以所领导带班、巡查为牵引,以各科室、大队领导直接管理督察内容为补充的“三级督察”,形成了所领导亲自抓、警务督察大队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我所全方位、多层次的警务督察网络,达到了警务督察立体化、全覆盖。

  二、提高认识,树立警务督察工作守规意识。对于警务督察工作,在民警中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和认识偏差现象。针对心存抵触和配合不积极等问题,所党委统一思想,建章立制。一是通过将警务督察工作列为场所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与场所安全、队伍建设工作一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使大家认识到警务督察工作是场所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或缺。二是通过所党委扩大会议、动态研判会等会议形式加大对警务督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提出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并配合警务督察工作,制定《警务督察工作手册》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提升大家对警务督察工作的认识。三是通过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和“违禁违规品专项清查活动”,强化遵守“六个一律”意识,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警务督察是规范执法、爱护干部、保护干部,是“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谋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确保民警职工守纪律、讲规矩,抬头不撞红线、低头不越底线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警务督察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确保警务督察工作规范运行。警务督察大队调整到位后,对以往的警务督察制度和工作方法、督察程序等进行修订、整合、完善,增加了与戒毒工作相关的内容,使督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形成了体系化最新成果。根据警务督察的特点,紧紧抓住督前计划、组织实施、督察通报、考核评价四个阶段,完善了各个阶段的工作标准,确保了现场督察工作规范有序。在督前准备阶段,我们每月有针对性地制定督察计划,并在内网公开发布;在实施阶段,有计划采取明查与暗访、三级督察联动等灵活方式;在督察通报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日期,责成整改,每月通报一期并在内网发布,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在考核评价阶段,汇总警务督察记录,将结果移交所考核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部门等。

  四、创新方法,发挥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作用。在警务督察工作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六无”目标,按照防微杜渐抓苗头、抓细抓实防隐患、多措并举促落实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日常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常态化警务督察活动。一是日常督察抓作风。适时对民警上下班纪律、规范着装、业务知识等方面随机督察,通过警务督察,更新了我们管理规范化理念,规范了民警行为,转变了工作作风。特别是在遵守“六个一律”和督促落实规范执法方面,使民警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规范性显著提高,极大规避了民警执法不当的风险,形成了事事守规范、时时想规范、人人抓规范的工作常态。二是重点督察抓细节。根据所情动态,及时确定督察内容,预先制定督察方案,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比如对戒毒人员起床、就寝、出收工、就餐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时段进行定时督察,督察值班民警直接管理落实情况,民警有无发生“六亲自”“十严禁”等违规行为,对戒毒人员就诊的医务室等容易忽视的部门进行重点督察,督察民警对就诊戒毒人员有无脱管现象等。三是专项督察抓重点。在开展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查和“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中,我们根据人员岗位不同工作特点,突出督察重点,及时提醒通报。机关人员督察突出是否在岗在位,台账笔记是否完整,有无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做与工作无关的现象;大队民警督察突出有无收受财物为强戒人员捎带物品、违规办理会见、违规使用手机、不按规定使用警械器具、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尽职、业务台账管理散乱等突出问题。四是综合督察抓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警务督察人员通过深入戒毒人员管理区、生产劳动区、生活活动区、戒毒康复区等各个区位,严格督察戒毒人员管理中的会见购物、疾病防治、诊断评估、生产劳动等各个环节,通过明查与暗访等多种途径,将民警的执法行为始终处于接受监督的氛围中,有效地保障了各项规章制度在末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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