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监狱
今年以来,我监认真贯彻执行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监狱工作重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督察力量,创新督察模式,坚持跟踪问效,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大督察模式”,较好地发挥了警务督察工作督、查、处、防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效能,警务督察工作在实战中科学发展,为监狱整体工作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完善机制
2016年11月,我监成立了警务督察大队,有专职督察员3人,兼职督察员22人。警务督察大队由党委副书记、政委直接领导。警务督察大队下设7个督察小组,督察小组实行督察“值周制”,每周一轮换。督察小组每周至少进行2次现场督察和1次监控视频督察,督察结果以“督察周报”的形式报警务督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每月召开一次督察员会议,对督察周报及日常督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下发督察通报。2016年12月,我监依据《陕西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汉中监狱警务督察工作规定》,使我监警务督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
监狱警务督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且非常重要的工作。为了切实解决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我们一是把警务督察特别是现场督察直接渗透到具体的执法活动中,通过实时督察直接促使监管制度落实,防止令不行、禁不止的问题。二是重视和加强职责定位教育,厘清模糊认识。三是理清警务督察与正常管理以及业务工作的界限,防止警务督察工作“大包大揽”“以督代管”“以督代教”“以督代考”的现象。四是纠正督察工作“对下多”“对上少”或“只对下”“不对上”的问题。五是解决督察工作表面化的问题,要求既要有面上的问题,又要深入实际,追究深层次的问题原因。六是改变只检查、批评而不听解释,不与督察对象沟通的问题,改变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的状况。七是重视和维护督察对象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八是督察问题的同时,注意发现优点、亮点、成绩,更好地促进工作。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提高了警务督察工作效能,赢得了督察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警务督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 改进方式方法,创新督察手段
采取重点督察与面上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定点督察与全面督察相结合,暗访督察与视频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考核问效相结合,创新发展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牢固树立大督察理念,建立立体式大督察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
一是坚持以监狱工作重心为导向。2016年10月,监狱党委提出了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二十二条措施”,为警务督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半年多来,通过逐条逐项督察、检查、落实,“二十二条措施”得到较好贯彻执行,监管改造秩序稳定,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坚持灵活多样的督察方式方法。重点督察监狱要害部位、重点监区、重点场所;专项督察主要针对夜间“清醒班”制度的落实,毒品、手机、现金的清缴查禁;突击督察主要在夜间、重要节假日突击实施;跟踪督察主要针对已通报问题进行二次督察和后续督察。半年以来,我们组织实施重点督察8次,专项督察15次,制发监狱督察通报6期,查处违规问题13项21人次。三是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重要作用。2017年3月,成立了监狱指挥中心,监狱警务督察工作与监狱监控中心工作实现有机结合,监狱视频监控成为警务督察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平台,极大地丰富了警务督察的方式方法,为警务督察工作的全面、及时、高效、公正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 坚持督考一体,强化预警激励
警务督察结果是考核工作的有效依据。2017年1月,我监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汉中监狱2017年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警务督察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监狱《督察通报》依据《考核办法》规定,直接通报兑现考核奖罚结果,直接纳入考核机制,极大地提升了警务督察工作结果激励效能,为警务督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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