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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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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9 08:01 来源:厅督察处 浏览数: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

  “警务督察是规范管理的啄木鸟,是监管安全的流动哨”。近年来,我省监狱系统积极适应监管新形势,着力加强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确保了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及狱内的持续安全稳定。

  一是抓制度建设,规范警务督察运行。近年来,我们注重以人和制度为本,狠抓警务督察制度及队伍建设。一是成立机构,明责定事。省局成立了警务督察支队,局属押犯监狱均成立了警务督察大队,专司本系统本单位警务督察工作。二是拟定制度,编制台账。省局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监狱工作督察规定》。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省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警务督察队伍教育培训,使警务督察队伍逐步达到“四个提升”,即由起步学习向适应工作提升、由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提升、由被人畏惧向被人敬畏提升、由单打独斗向大督察提升。

  二是抓正反两头,提升警务督察效力。在警务督察中,我们一方面及时总结好的做法,一方面认真查找并通报问题。同时注重做到“七个延伸”,即从警察个人执法督察向单位执法活动督察延伸,从对一般警察的督察向对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督察延伸,从日常督察向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督察延伸,从队伍建设向业务建设延伸,从定期督察向不定期督察延伸,从明查向暗访延伸,从简单的日常督察向网络督察延伸,扩大了警务督察工作覆盖面。

  三是抓问题反复,强化督察事项落实。督察中,注重“翻箱倒柜”找问题、“从头到足”查原因、反反复复抓落实。在督察中,坚持做到“三查、七对、五不放”。“三查”,即查深、查细、查准;“七对”,即对照法律规定、对照法规要求、对照上级指示、对照操作规程、对照人员职责、对照问题轻重、对照责任大小;“五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使警务督察工作真正起到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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