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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监狱安全稳定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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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2 16:11 来源:厅警务督察处 浏览数:

陕西省红石岩监狱  雷晓亮  

  《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尽责、遵规守纪、提升警察执法能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对监狱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新闻媒介对监狱工作的监督在不断加大,加之监狱押犯构成的日趋复杂化,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一些迷茫与不适应。因此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有利于督促监狱警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正确履职,提高监狱规范化执法水平,帮助警察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合理规避执法风险,为监狱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目前,我省监狱警务督察制度已经全面确立,并在实践中日臻完善,但基层监狱督察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观念认识过于狭隘、督察效能尚待提高、装备保障乏力,监管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例如,有的督察人员在具体督察过程中原则性不强,碍于同事关系,抹不开面子,不愿或不敢正常履行督察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内部消化的手段加以处理;对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 致使部分监狱警察对督察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督察是小题大做、故意找茬,对于督察建议置若罔闻,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降低了警务督察的效能。为了更进一步提高督察成效,发挥好督察工作的“查纠、防范、服务、保障”的职能,我监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大胆尝试和探索。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实并重,当好监狱工作“纠察兵”。为了切实解决督察工作“老好人、讲情面”这一“顽疾”,监狱党委要求在每月督察通报和专项检查通报中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名制,严禁用个别人、部分单位等一些模糊的词语,充分体现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同时在督察过程中注意发现、挖掘正能量的事件,对于落实监狱各项制度好的单位或个人,在督察通报中也给予通报表扬,充分凝聚基层工作的正能量,使警务督察工作成为监狱发展的又一有力引擎。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助推器”。为了使督察工作及时跟进监狱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接轨,主动服务,确保全监工作正常运转,督察大队每月根据监狱当月中心工作,制定月督察工作计划,明确督察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等,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有效克服了督察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了督察计划科学、务实,达到以中心工作带动日常工作之目的。

  三是以警为本,当好监狱工作“防疫兵”。防违纪是最好的保护,无违纪是最大的政绩。督察大队结合监狱实际,制定了《警务督察提示制度》,要求每班督察人员必须对各监区值班警察和其他岗位值班人员提醒强调普遍提示内容八大项和特别提示内容五大项,提示内容从单警装备到监防设施,从重点罪犯到重点监区,从食品卫生到减刑假释,从罪犯管理环节到警察履职等,细致入微,涵盖全面。

  四是督考结合,树立监狱工作的“风向标”。监狱将考核办公室设在督察大队,由督察大队负责每月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这样不仅进一步增强了督察工作在监狱管理中的话语权,强化了督察结果的效用,而且使监狱综合考核更科学、更全面、更便捷,凸显了督察考核的重要导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监狱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从目前我监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看,警务督察工作在监狱党委的大力支持下逐步走向正轨,逐渐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监狱督察大队开阔思路多措并举,创新工作方式,逐步规范各项督察工作内容,督察效果得到了明显提高,参与督察巡查的警察也逐步转变理念、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向违规行为说不,真正成长为规范执法的维护者、警察优良作风的护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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