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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规范 抓创新 重结合 全力推进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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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8 14:11 来源:厅警务督察处 浏览数:

  戒毒场所警务督察是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戒毒场所内部重要的监督力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戒毒场所如何有效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完善制度,确保警务督察工作规范运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警务督察活动的规范性,要以《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戒毒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为依据,以厅、局开展的监所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为契机,致力于制度建设。一是大力总结警务督察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充实原有的督察办法,对以往的督察制度和工作方法、督察程序等进行修订、整合、规范,形成体系化,制定《警务督察工作手册》,并在全系统予以推行。二是进一步规范督察工作程序。要根据警务督察的特点,认真抓好“督前准备、组织实施、落实整改、考核评价”四个工作环节,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定出各个阶段的工作标准,确保督察工作规范有序。比如在督前准备阶段,要有针对性地确定督察工作主题;在实施阶段,有计划地采取明查或暗访等灵活方式;在落实整改阶段,要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加以跟踪复查;在考核评价阶段,要汇总督察记录,同时将汇总结果及时移交相关考核部门。

  二、创新方法,充分发挥警务督察职能作用

  警务督察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才能充分发挥督察的实效。在督察工作中,要坚持围绕戒毒场所安全稳定这个中心,按照三个贴近(即贴近基层、贴近警察、贴近执法)原则、三个结合(即日常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原则,开展常态化警务督察活动。一是开展“防范性”督察。根据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所情动态,及时捕捉工作信息,预先制定督察方案,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比如对戒毒人员起床、就寝、出收工、就餐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时段进行定时督察;对戒毒人员就诊、购物等容易忽视的部位进行重点督察;对戒毒人员是否存在脱管现象进行突然督察;对是否落实直接管理制度进行常态督察。二是开展“随机性”督察。在日常督察工作中,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民警的上下班、警容风纪及业务知识情况进行随机督察。比如为了督促警察对《大队警察一日工作规范》《戒毒人员一日生活规范》等制度熟知、运用情况,对警察以提问、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察。三是开展“针对性”督察。围绕省厅、省局督察工作部署和场所阶段性的重要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察。如在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查活动中,重点对专项活动内容、重点清查部位和环节等进行针对性督察,使每一项内容、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四是开展“同步性”督察。将督察内容导入某项重点工作中,随工作进展而同步督察,将各个环节完成情况记录在案,对好的做法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三、互相促进,把督察结果与目标责任考核紧密挂钩

  将警务督察大队与考核办合署办公,可以使警务督察工作与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督察人员在每次督察中都有详细记录,对于督察情况的汇总结果,一可作为对各单位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的依据,凡在督察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年终考评时不得评为优秀单位;二可作为警察个人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凡在日常督察中出现问题较多的警察个人,年终公务员考评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任用领导干部时不予考虑。通过警务督察成果的运用与转化,使警务督察的公信力得以提升,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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