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厅局的正确领导下,警务督察工作紧紧抓住全省监狱戒毒中心任务,聚焦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建立起了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三位一体”的警务督察体系,形成了按制度办事、按流程操作的规范执法机制,建起了防范制约、监督查纠的制度屏障,为监所的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警务督察职能作用
警务督察是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的现场督察,督察的内容决定了其职能和作用。为确保省厅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得到贯彻落实,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局面,警务督察工作要紧紧围绕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在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加强警务督察的动态监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监督,有利于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避免因执法不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警务督察通过在动态督察过程中及时“纠小”“纠早”,能够有效预防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更大的错误,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种强制性的内部监督力量,促使基层一线和科室受到强制性的规范和制约,进而培养良好的执法意识,养成规范的执法习惯,对于提高人民警察规范管理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警务督察作为执法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督促监督执法者规范执法,从这个层面看,表面是约束了执法者,但从深层次看,是维护了执法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警务督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各级领导对警务督察高度重视,警务督察部门也大多直接向“一把手”负责。警务督察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第一时间将问题汇报给“一把手”,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提出改进方法提供了第一手材料,真正起到参谋作用。
二、强化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积极依托警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督察,是今后警务督察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通过信息化平台落实现场督察、同步监督,如何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都是摆在警务督察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信息化督察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一是信息化的大数据为督察人员提供了精确统计和准确分析的平台,为后期把握督察方向、确定督察重点提供了支撑,增强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二是信息化督察更快捷、全面、高效,以其特有的快速传输速度和多方位的观察视角,让督察人员即时对督察对象进行督察,延伸了督察触角,丰富了督察手段,提高了督察效率;三是信息化督察最大限度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节约了督察成本,实现了科技强警、信息强警。
三、强化警务督察与日常考核的结合
日常考核工作是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量化体现,而警务督察恰恰是对目标任务完成质量的督促和检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赖。警务督察工作给日常考核工作提供了事实依据,日常考核工作运用警务督察结果,从而实现了无缝对接。要进一步加大警务督察力度,扩大督察范围,丰富督察内容,为日常考核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从而树立警务督察的权威性,提升警务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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