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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务督察成为“强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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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5 11:01 来源:厅督察处 浏览数:

省汉江监狱

  近年来,省汉江监狱警务督察工作以“双核四驱”发展战略和“五聚焦五突破”发展思路为引领,以实现警察规范履职,政务、执法和监狱管理工作务实高效为目标,不断增强警察规范履职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使警察规范履职成为职业习惯,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维护了监狱安全稳定。

  一、提升站位、深化认识,积极发挥警务督察“助推器”作用

  一是提升站位、高度重视。监狱在警务督察机构设置上,由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主管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从警多年、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警察出任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警务督察工作受监狱党委直接领导,向监狱党委汇报工作。组织机构、领导配置、科室职能等方面的高定位,凸显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为警务督察工作的强力推进创造了政治条件和组织条件。

  二是创造条件、大力支持。自警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监狱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警务督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警力配置上,抽调作风过硬、原则性强的干警入职警务督察大队,在办公设施、器材配备方面,突出信息化、全天候、实战化的特点,配备器材设备;在执行制度方面,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制度约束,用实际行动配合支持警务督察工作,为全监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强力推进创造了条件、营造了氛围。

三是深入谋划、全面提升。针对警务督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深入谋划、全面推进警务督察,对执法环节的严肃性、程序性进行督察,对三大现场、警察规范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政务工作的时效性进行督察,真正体现了警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了警务督察“助推器”作用。

  二、贴近实际、严格督察,积极发挥警务督察“风向标”作用

  一是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着眼工作衔接,提升细节管理成效。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网络视频督察等不同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调研了解、现场录像、调阅监控录像等方法,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逐级分析报告与督察联席会议相结合,通报整改与跟踪督察相结合,对警容风纪、执法执勤、岗位履职、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设施运转、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等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督察,形成“查、纠、防、改、考”五项工作机制。丰富督察内容,紧扣工作细节,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下,通过工作环节及时衔接和细节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闭环和无死角。

  二是以提高督察实效为目标,紧盯问题整改,确保督察不走过场。警务督察工作要消灭的是警察的不良职业行为,针对的是那些难点、关键点、关键人和关键时段。为此,监狱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领导在警务督察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向问题单位及当日带班领导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消除隐患通知书等,落实整改责任到人。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警务督察“裁判”与“教练”双重职能,既指出问题、深析原因,又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三查”“七对”,即对照法律规定、对照法规要求、对照制度规定、对照操作规程、对照人员职责、对照问题轻重、对照责任大小,查深、查细、查准,对整改工作积极跟踪督察、动态监督,杜绝问题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确保整改成效。

  三是充分运用督察结果,强化规范履职,督促干警养成良好习惯。监狱依据目标责任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把警务督察检查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督察考评的目标、内容、考核权重和程序要求,将各级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狱平时、季度、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之中,对督察整改任务较重的单位实施考评末位警示,对责任单位领导实施诫勉谈话问责。同时,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警察执法规范和监狱相关管理规定,提交政工、纪检部门落实处理。对政工、纪检部门的处理是否及时、适用制度是否正确,也一并纳入警务督察工作范围,有力强化了警察的岗位责任意识,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干劲,形成了“督察就是服务全局、督察就是消除隐患、督察就是狠抓落实”的共识,确保了安全稳定目标的实现。

 三、提升素质、规范履职,努力打造过硬警务督察工作队伍

  一是参行不越权。警务督察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范围广,在履行警务督察职责时,不越权行使属于被督察部门或被督察警察的工作职权。督察的目的是对被督察部门或被督察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警务督察工作规范督促处理发现的问题,绝不能越俎代庖,代替被督察部门或被督察人履行职责。

  二是谏言不谋私。警务督察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同问题需要向不同部门通报,有的问题还需要提交监狱党委研究决策。在汇报、通报问题时,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既不夸大事实,也不隐瞒不报,提出的建议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不因发现干警问题而挟私报复,不利用工作机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三是纠偏不失德。在警务督察工作中,针对不能规范履职的情形,在进行批评指正时,做到文明督察、以理服人,真诚帮助被督察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为出发点,展示警务督察人员的良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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