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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警务督察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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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3 16:08 来源:厅警务督察处 浏览数:

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黄禹铭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人民警察,刚开始我对警务督察了解很少,可是通过随后的一些经历,却深深体会到新警的成长,和警务督察工作密不可分。

  记得那是盛夏的一个午后,我午睡起床后因为天气太热,穿着凉鞋就去上班了,没过一会不远处走来两位穿着警服、戴白色钢盔的同事,我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就好奇地问了一下旁边的老同志,才知道那是所里的警务督察。二位督察走到我面前,其中一位严肃地对我说:“小黄,上班一定要注意警容风纪,要按规定穿戴,不能随便。”看似平淡的一句话从他口里说出来,顿时让我羞愧不已,我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是啊,我怎么能这么掉以轻心,警察工作期间都有规定的穿戴标准,怎么穿着凉鞋就上班了?我虚心地接受了批评,并保证以后严格要求不再犯类似错误。警务督察的一句话点醒了我,教给了我一种工作方法和态度,我意识到要管理好学员首先要管好自己,要求他们做到的,自己应该先做到,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作为戒毒所的一名基层人民警察,几乎每天都是和戒毒人员一起度过,大量的工作就是处理各种繁杂、琐碎的小事,经常48小时要呆在管理区不能随便出去,这时候手机往往会成为打发无聊时间的最常用工具。然而在落实省厅监管场所“八个一律”规定以后,手机成了警务督察的重点,上班期间不使用手机成了硬性规定,手机也成了上班民警的“违禁品”,自那以后我养成了只要进管理区,就自觉不带手机的习惯。因为我认识到,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以警察的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用辛勤付出和身体力行,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警务督察让从警不到两年的我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配合好警务督察工作,严于律己、脚踏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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